担保六个月能否顺利实现律师

解析: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相关保证期间的最长期限究竟如何界定呢?这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约定为准。
然而,若未就此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我们宜将其视为六个月的时间长度,并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
至于保证期间,它实际上是指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在这一期限内,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当保证人和债权人就保证期间达成约定时,应严格按照该约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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